申报错误更正后产生滞纳金怎么办?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您当时未按期缴款,需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中关于“申报错误更正”时产生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在同一税种下,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涉及税款不变,可不加收滞纳金。如涉及多缴税款,应按留抵退政策执行。
如果您符合上述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条件,我们税务机关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进行审核,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您的该笔税款就可以依法不予加收滞纳金了。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关注【
本文地址:武汉创业频道,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本站资讯请保留本文地址,谢谢!